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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19-06-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群体系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群(以下简称“校网站群”)以“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宗旨,是宣传展示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网站(),子站为校内各单位(部门)网站和各类专题网站。

第四条 校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引领、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视觉形象、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站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规划、建设与管理;各子站由其主办单位具体负责规划设计与管理维护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安全和技术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建立校网站群管理体制。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学校网站群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构。网信办(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站内容审核、子站建站审批(报备)以及内容信息的监管等。图文信息中心是校网站群系统运行技术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平台搭建、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子站主办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负责各子站的内容更改、栏目变更、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六条 建立网站管理责任机制。各网站都实行“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网站必须确定1名主办单位班子成员负责网络安全监管(担任网站管理员),确定1-3名兼职网站编辑,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各网站管理责任卡须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内容管理、审核与发布

第七条 全校所有网站(除部分业务系统外)必须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网站风格、栏目、内容等可结合本单位(部门)需求进行规划设计,主要反映各单位(部门)对外宣传、资讯服务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可以反映本单位个性化需求。

第九条 主站及各站点发布的信息须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主站信息发布流程: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由各(单位)部门向主站推荐内容到相应栏目,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再发布到主站,党委宣传部负责主站栏目上传内容的审核发布。

各子站信息发布流程: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各子站内容发布由各责任单位(部门)完成,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指导网站编辑负责信息采编、上传更新及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推送:各单位(部门)网站重要信息需在学校主站发布,必须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敏感的信息需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审定。

第十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和党纪党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子站建设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对子站的主要信息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认真规划,并明确子站的领导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和具体责任人(网站编辑)。建站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站群系统子站建设需求申请表》,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建站。

第十二条 单位子站的具体责任人(网站编辑)可兼任学校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或网络评论员,需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理论培训和图文信息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各子站必须基于现有平台进行开发,按照图文信息中心的技术要求实施。

第五章 学校主站栏目或内容变更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主站的栏目及版面建成之后不允许随意修改,如若确实有需要调整,需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内容(变更)申请表》,按照流程,经审核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完成技术支持。

第六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 校网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图文信息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六条 在校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校直属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主办单位自行承担,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七章 子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各子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和网站编辑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子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子站领导责任人(管理员)为子站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子站或整个站群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或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子站的不良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子站的管理员和网站编辑发生变更,必须更换账号和密码,并报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子站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最少每周进行一次更新或维护。

第八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我校网站群以及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图文信息中心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

第九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及信息量统计情况,并建立考核奖励制度,纳入党建和宣传工作的奖励范畴。

第二十四条 图文信息中心可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监控掌握的安全风险,适时关闭相关子站的运行,直至各子站安全风险排除;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各单位(部门)对不尽责的管理员和网站编辑要及时更换,造成不良事故的要追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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