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4-06-25点击数:

一、期刊报纸阅览

期刊报纸仅供本地阅览,不外借,请勿带出。


二、电子借阅证

师生使用电子借阅证借阅图书。电子借阅证办理和使用方法见“电子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


三、图书借期

1、【借期】

学生一次可借书3本,借期为30天;

本校教职工一次可借书10本,借期为6个月;

2、【续借】

应还期内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同借书时间。


四、借书流程

本中心内图书采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自行查找、阅览自己需要的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带出。如需借阅,请到总服务台办理手续。


五、图书借阅方法

选好图书,使用本人电子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借还书时请核对本人信息及借书、还书信息。


六、缺书登记

如果馆藏没有的图书可以在服务台或者楼层手工登记,或者加读者服务群反馈。


七、能查到但图书找不到

如果馆藏图书能查到,却又找不到图书,请联系楼层管理的老师,帮助寻找。


八、图书超期

所借图书须在限期内归还。

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系统将自动做延期处理,读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为避免图书超期情况,请记清还期,可登陆数字校园平台查看个人借阅信息,可拨打总服务台咨询电话0719-8126184

九、图书报刊赔偿规定

1、【爱护图书】本馆收藏的各类文献资料属学院财产,为全院师生所用。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页和丢失。

若读者遗失所借图书,有以下两种方法赔偿:

2、【赔书】

需购买正版新书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书名、著者、出版社必须相同)赔偿为原则,请勿购买盗版图书。

3、【赔款】

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按下列规定赔偿:

遗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文献(包括90年):按图书原价格的10倍赔偿;

遗失1991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视图书的馆藏情况,流通情况和具体情节,按图书原价格的210倍赔偿;

丛书、多卷书遗失一册,按该书的整套价格赔偿。

4、【退赔】

遗失的图书在赔偿之后,又找回原书时,而原书又未损坏的情况下,可持原书和赔款收据到总服务台办理退赔。

5、【损坏图书】

读者所借书刊还回时如发现有损坏,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有轻微的划线,圈点,批注等现象,而不影响图书的正常使用,以批评教育为主。

2)恶意损毁图书的条形码,撕页、剪裁、拆散图书等严重损坏现象,按遗失图书处理。

遗失损坏书刊不赔偿者,本馆有权停止借阅权利,学生读者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凡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携带出借书处及阅览室,均视为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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